客户千万保费被挪用 银行违规保险公司监管不严
摘 要:天津人老周,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一家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张某,随后,老周汇款1006万元买保险,而张某利用老周身份证复印件,在得到银行违规操作的配合下,把这笔钱挪用了。张某因诈骗被判无期,老周的钱没能追回。他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对此有责任,将他们告上法庭。
审判
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得担责
近日,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南京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转走这笔钱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张某没有周某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违规配合他利用老周的身份证复印件将款项全部转至张某个人账户上,导致老周的损失,银行应该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
张某是保险代理人,在跟老周第二次谈相同的保险业务时,老周真实填写了投保单。而投保单上,保险公司并未禁止销售人员代为收取保险费。同时,保险公司在对代理人管理方面,存在管理缺陷,所以保险公司对老周的损失,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20%的责任,另外30%的损失,则由老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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