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或一季度试运行 险企埋头测算数据
摘 要:新旧体系并行期间,仍以“偿一代”为监管标准;偿二代项目组一位人士认为,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实际的经营数据环境中进一步测试偿二代标准,根据测试情况对新标准进行滚动修正,进一步完善新标准
“三支柱框架下,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各解决什么问题,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很重要。”上述偿二代产险项目组成员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偿二代下的每个指标都很关键,监管思路是,监管部门综合第一支柱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定量评价(计算出一个数),和第二支柱对难以量化风险定性评价(打出一个分),两个分数各占50%权重,最终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得出风险综合评级)。同时,通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等手段,发挥市场约束力量,更加全面地防范保险公司的各类偿付能力风险。
利于保险“走出去”
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保险公司的重要竞争优势就是风险管理能力。所以,偿二代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监管手段推动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即,就是在资本达标的情况下,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由于奖励机制,监管要求会适当降低;反之,即便偿付能力充足率能够达标,但如果风险管理能力很差,则监管机构依然可以对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而偿二代制度在坚持国际可比的原则下,除了可以推动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外,还利于保险业“走出去”。
偿二代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际公认有效的监管经验和做法,从框架设计到具体技术标准,都做到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比如,偿二代采用的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支柱”框架是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偿二代还把国际上通行的七大类风险全部纳入到监管当中,包括在资产方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也包括在负债方的承保风险,另外,还考虑了战略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
“最近经常开玩笑,我听到
C-ROSS(偿二代英文简称)比听到偿二代更多,经常有老外,不管是欧盟的美国的还是日本的,他们都跟我谈这个话题。”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一次论坛上表示,保险业花了将近三年时间制定的偿二代体系建立后,对于我国有效地跟国际接轨,对于促进我国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积极意义,对保险机构走出去也会有积极的意义。
陈文辉称,欧盟此前建立且准备于2016年实施的欧盟偿付能力II,希望跟我国进行等效互认,保监会也在考虑,待我国保险业的偿二代正式实施后,推动与相关国家的等效互认工作,“这样的话我们保险机构走出去可能面临资本监管的环境就是会非常相似的,对于他们走出去的利益的保障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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