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试点系列规则 股票、ETF可作为合约标的
摘 要:上海证券交易所9日发布股票期权试点系列业务规则,包括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指引以及做市商指引,同时还发布了期权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票期权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及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从不同层次满足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制度需求。后续还将持续出台配套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不断完善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体系。
按照监管公开的要求,上交所此前已就试点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上述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如简化持仓限额指标类型、为期货公司子公司参与做市业务预留空间、明确持仓超限强行平仓的豁免情形等。同时,对于不宜在业务规则层面细化的操作性意见,通过完善相关业务指引和业务指南予以明确,如组合策略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结算价格计算方法、持仓额度调整申请流程等。另外,对于在业务规则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但市场理解存在偏差的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解释说明工作,通过市场培训与投资者教育及规则解读等途径,让市场参与人准确理解。
上交所强调,股票期权是国际资本市场上基础性的、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发展股票期权业务,对于完善资本市场价格信号功能、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倡导价值投资和建设我国蓝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股票期权具备期货等其他产品无法实现的市场化风险转移功能,在丰富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将全面促进参与机构的业务转型,极大提升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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