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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与工商总局掐架各方都委屈 电商立法迫在眉睫

http://www.e23.cn2015-02-17经济参考报

    摘  要:电商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不是监管部门,如果对其提出太多的义务和职责要求,可能会束缚其发展。但是电商作为一个销售者聚集的平台,如果只负责赚取利润,不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

法方有法律依据,才能解决现在电商和看官(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双重不满。

  第三,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维权需要具体的规则。

  消费者和被侵权人可以从民事领域寻求救济,但是由于缺乏特定领域的证据规则、证明标准等,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比较大,亟须电商立法解决这些具体的问题,为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维权指明方向。

  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的争论,实际上是缺乏电商立法背景下的产物,电商不知何去何从,工商总局执法缺乏依据,而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也很大,难免心生怨言。因此,推动电商专门立法迫在眉睫。纷争,止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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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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