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与工商总局掐架各方都委屈 电商立法迫在眉睫
摘 要:电商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不是监管部门,如果对其提出太多的义务和职责要求,可能会束缚其发展。但是电商作为一个销售者聚集的平台,如果只负责赚取利润,不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
法方有法律依据,才能解决现在电商和看官(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双重不满。
第三,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维权需要具体的规则。
消费者和被侵权人可以从民事领域寻求救济,但是由于缺乏特定领域的证据规则、证明标准等,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比较大,亟须电商立法解决这些具体的问题,为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维权指明方向。
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的争论,实际上是缺乏电商立法背景下的产物,电商不知何去何从,工商总局执法缺乏依据,而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也很大,难免心生怨言。因此,推动电商专门立法迫在眉睫。纷争,止于法律。
相关新闻
- “淘宝村”、“网店村”是如何发家的?(2015-02-09)
- 淘宝携手圆通开展无人机送货 被指噱头大于实际(2015-02-06)
- 淘宝基金店开户数还比较可观 个别销量回暖(2015-02-04)
- 淘宝集市网店仅5%盈利 很多人死在做淘宝的路上(2015-02-04)
- 工商总局曝淘宝5大问题:涉嫌向违法网店泄密(2015-01-28)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