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济南日报 济南时报 都市女报 当代健康报 人口导报
外文版
繁體中文

透视“银行存款”失踪事件

http://www.e23.cn2015-05-26法制日报

    摘  要: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银行发生的“存款失踪”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舆论追问:银行的存款安全到底出什么问题了?谁该为“存款失踪”事件负责?

保护仍然冒险去做;有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甚至将自己的储蓄卡和密码交给业务代办人员;有的不仔细核对相关单据就贸然签字……“这些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教训是深刻的,面对一些不正常的揽储手段,储户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赵锡军说。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对记者说:“面对骗子花样翻新的手段,银行有时也是受害主体。有的储户明知道是非法集资仍铤而走险,一旦发生问题就找银行,银行对存款失踪案件也很头疼。”

  如何让存在银行的钱安全

  “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银行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完善制度以保护储户利益不受侵犯,而不是推卸责任。”赵锡军说。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明确表示,银行要对储户“存款”失踪进行调查,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不法分子和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王兆星还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除银行加强“堵漏”外,储户也必须明白哪些钱“存”的是安全的,哪些是在“冒险”。

  对正规渠道存款,银行负有百分之百的责任。“不管是大银行、小银行,都是安全的。银行的项目均在严密监控中,一旦出现风险,有关方面会及时介入处理,一般不会走到破产清算,动用存款保险基金的地步。”广东省人民银行的一位专家说,即使出现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也将提供相应保障。

  对银行职员或前职员利用“身份”欺诈或拉私活,以“高息”诱惑或“飞单”等形式“骗”取“存款”,银行对员工和场所监管不力,将负连带责任。不过,法律专家认为,这里面有责任大小和比例问题,在银行尽到告知、监管义务后,银行方面的责任会相对较轻。

  而对明知是非法还参与其中的集资行为,其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但郭华认为,不法分子借助银行经营场所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银行有对经营场所进行管理的义务。

  储户贪图高额回报是骗局得逞的重要原因,赵锡军等专家提醒,对于高于法定利率的定期存款不要轻信,超高投资收益更要多留个心眼。不少储户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不高,需要加大金融安全教育。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络编辑:陈淑贞

浮世绘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