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有望纳入保险法 由10天延长至20天以上
摘 要:时隔六年,《保险法》再度进入修订期。昨日,国务院发布《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已是《保险法》的第三次修订。修订草案一方面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引入了“偿二代”、“保险交易所”等新概念;另一方面也强化维护市场秩序,并首次将犹豫期纳入《保险法》修订草案。
还根据违法情形和危害程度,将资金运用违法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未执行资金运用决策程序、风险管控等要求的行为。另一类是不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从事资金运用业务,未按照规定的投资形式、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从事资金运用业务,以及委托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的行为。对于第二类,保监会的处罚力度更为严格,只要有上述第二类行为之一的,将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也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中介机构事后监管方面,草案还增加一条对未按照规定动用保证金、未按照规定的条件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增加处罚规定。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管控不力、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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