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曝京东购物条款出尔反尔 事后添加退货提示
摘 要:广东顺德的冯先生打算在网上给妻子买一块手表,经过挑选,他在京东商城看中了一款卡西欧电子女表。
先生 消费者:我觉得京东应该履行《消法》义务,尊重消费者,尊重消法,接受我网上申请退款那个流程。
权威法律专家案例点评:
新《消法》25条规定,有四类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一些商家要么不事先提示,要么随意扩大拒退范围,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困扰。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认为,本案例中,商家开始并没有告知“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既然没有告知,没有约定,那就走法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就违约了。
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新《消法》25条规定,四类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了这四种商品,商家也可以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事先和消费者有约定,经过消费者同意。本案例中,是不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不是说你随便设定的,对你不利,你就认为不宜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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