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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老人晚续保遭理赔难 保险公司给1万3称“照顾”

http://www.e23.cn2015-12-29齐鲁网

    摘  要:潍坊昌乐的高大爷近日向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关注质量》反映称,2009年他给家属购买了一份太平洋金泰人生分红型保险,含大病保险,如果有大病可赔付3万。高大爷已连续缴费三年,但是2011年11月续保晚续了20多天,当时保险公司人员说不影响保险的理赔和使用

  潍坊昌乐的高大爷近日向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关注质量》反映称,2009年他给家属购买了一份太平洋金泰人生分红型保险,含大病保险,如果有大病可赔付3万。高大爷已连续缴费三年,但是2011年11月续保晚续了20多天,当时保险公司人员说不影响保险的理赔和使用,补上就行了,高大爷也及时补上了保费。但是,后期,家属查出胰腺癌生病之后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了拒绝。

  高大爷说,一开始太平洋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来在2012年5月4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做过解释,给了1万3千块钱,说相当于“照顾”。如果高大爷不要这1万3千块钱,就一分钱都拿不到。

  于是高大爷收下了这1万3千块钱,并在一份文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是具体是什么文件,高大爷并不清楚。随后保险公司的人将高大爷的合同收走。现在,高大爷感觉自己被保险公司骗了,想继续维权。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盈德律所执行主任、保险法律业务资深律师任迎春。任主任说,如果高大爷所述事实属实,晚交保费对于保险理赔没有任何影响,保险公司应当对高大爷进行理赔。

  任主任表示,保险公司让高大爷签署的很可能是类似于免责声明的一种文件。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的确存在保险公司操作不是很规范的情况,有些保险公司的员工可能会签署一些免责声明,或者自行制作“保险事故赔付完毕”等类似的印章,以此表示保险事故已经理赔完毕,当事人放弃一切权利和义务,双方互不追究。

  任主任认为,这种声明的法律效力是无效的。她建议高大爷的子女去保险公司调取一下当时高大爷签署的文件内容。同时,任主任表示,寿险的理赔有一个五年的时限,现在理赔时限还没有过,事情可能还会有转机。

  针对此事,我们也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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