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团伙非法买卖外汇4100亿 银行默许成绿色通道
摘 要:近日,全国最大非法买卖外汇系列案在浙江省金华兰溪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月15日,在庭审上,犯罪嫌疑人施某的父亲表示:“在义乌,私下买卖外汇非常普遍,并不是(我)儿子一人。”
银行工作人员帮忙介绍客户
2015年9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采访过杭州某银行门口的几个外汇黄牛。其中一位表示,如果是做美元,第一天钱打到美国账户,第二天上午就可以到账,“钱都是从香港给你打过去的,绝对安全”,其还表示,等钱到账后再收取本金和手续费。彼时,该黄牛收的手续费为每100万元人民币约13万~1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上述在银行门口做生意的外汇黄牛类似,在前述系列案件中,赵某团伙、施某团伙等办公地点均在银行场所,大堂甚至VIP室,“银行默许”的态度也成了这些团伙开展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共同点。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团伙称,2013年12月~2014年6月,赵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T银行金华分行从事外汇业务过程中,得到该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韦某(另案处理)照顾,多次向韦某行贿,累计达52万元;2014年3月~2014年5月,赵某在向J银行宁波分行购汇过程中,得到该行工作人员王某(另案处理)照顾,先后3次向其行贿,数额计达13.8万元。
“银行能给我80个(基)点的优惠,我能给客户50到60个(基)点的优惠,我从中能赚到大约20个(基)点。”1月13日庭审时,赵某承认向T银行的韦某行贿,但称这是在对方的暗示下不得已为之。同时,赵某否认向J银行的王某行贿,认为指控中所述钱款是银行潜规则中的返点,即银行名义上给其优惠100个基点,但实际只给80个基点,其余20个基点当作回扣给了银行经办人员王某。
而在1月15日的庭审中,在被问及银行对其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时的态度时,施某表示,其平时办公场所就在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银行工作人员默许,偶尔还会帮忙介绍客户。”
对此,施某团伙的另两人也有类似表述。邱某称,“我们不需要主动联系(客户),(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很支持的,很多客户是他们介绍的。”而施某团伙中负责人民币转账的陈某在回答办公地点时表示,“银行一楼贵宾室”,并称“(银行工作人员)很客气,有时候还会泡茶什么的”。
施某团伙一辩护人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在银行公开交易,三年时间从未被行政监管人员或者银行工作人员阻止过,他们和银行工作人员甚至会一起吃饭,说明金融业对这种外汇交易是默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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