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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费率将阶段性下调 专家:个人待遇不会降

http://www.e23.cn2016-04-14中国新闻网

    摘  要: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大红包”,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部分省份将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将降至1%—1.5%,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例,民众普遍担心的问题是,未来职工个人的待遇水平是否也会下降?

  “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并不影响养老金计发,个人待遇不会降低。”褚福灵指出,个人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紧密联系。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这会影响养老基金的充足性,但不是说基金的钱少了就要降低个人待遇。而且,养老金待遇还要根据物价等情况逐年提高。

  上海在相关政策解读中也指出,具体个人待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和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四个因素;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待遇增长在国家统筹安排下,主要考虑物价增长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本次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对上述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褚福灵指出,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也不会影响个人的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主要取决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跟费率本身不是直接挂钩,也就不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水平。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褚福灵认为,这次政策提出,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个人住房公积金水平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要看到,国家要求把部分地区和企业过高的缴存比例降下来,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合理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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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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