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要警惕变相违规募资
摘 要:2015年,上海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辖区某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投资者的方式销售私募投资基金,引发多起投资者投诉。
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相关新闻
- 凯撒旅游80亿定增遭投资者用脚投票 股价10个交易日跌4成(2016-05-24)
- 部分投资者转投基金定投、货币基金(2016-05-10)
- 证监会: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市场信心的风向标(2016-05-10)
- 理财产品说明书晦涩似天书 投资者:“能看懂就能自己做投资”(2016-05-10)
- 新华社追踪调查:投资者为何频陷非法集资陷阱(2016-05-03)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