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将延期
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将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等16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中,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两部门还同步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政策、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等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对于更好地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将发挥重要作用,体现了减税降费巩固前期成果,精准有效减负,再帮企业一把的思路,会让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同时也助力稳经济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