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政策出台完善顶层设计 强化债市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1-08-31 09:34:4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陈果静

责任编辑:卢卫美

  近一段时间,多项推动债券市场制度规则统一、助力债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加快出台。

  近期,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此之前,8月6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债市评级机构进行了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等,均围绕债市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

  多位业内人士与专家认为,这一系列政策加速落地有助于完善债券市场顶层设计,打通市场梗阻,进而强化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市场分割导致的规则不一致是我国债券市场多年来一直面临的问题。在我国债市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市后,从分割走向统一是发展的必然。

  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丰富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刘暮菡认为,由各市场监管部门分头出台的部分制度已无法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债券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分配。

  因此,多部委联合出台《意见》,从完善债券市场顶层设计的角度推动债券市场整体联动改革。“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法制建设和基本制度将迎来‘大一统’。”刘暮菡认为,由于债券市场处于相对分割的状态,不同市场适用于不同的上位法。而《意见》明确了债券市场法制的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的基础法律,并表示“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对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这为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市的规范统一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统一上位法的基础上,相关规则标准也将走向统一。《意见》进一步明确,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如在注册和发行阶段,统一规范发行注册的相关标准,明确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又如,《意见》明确将逐步统一债券发行交易编码规则,便利跨市场交易流通。

  刘暮菡认为,这一系列措施有助于促进资金等要素在各市场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债市运行效率,为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

  作为市场的重要一环,评级机构的规范发展与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仅依靠评级机构自身发展已难以得到根本解决,这更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意见》从评级方法体系、评级机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评级生态和评级监管5个方面对评级行业提出了要求,明确提出统一评级标准、推动形成有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等。此外,8月11日,央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这引发了业内的高度关注。

  中债资信统筹发展部总经理朱雯杰表示,近期发布的一系列评级行业政策顺应了新形势下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和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评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具体举措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政策落地将对评级机构带来哪些影响?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教授吴育辉认为,短期看,信用评级机构将承受更大的压力,压力一部分来自取消强制信用评级可能带来的收入降低,另一部分来自对外开放和管制放松后可能造成的评级机构数量增加,市场份额可能受到影响。但从中长期看,这对行业的发展是利好的,随着优秀评级机构逐步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信任之后,市场份额、高水平人才将逐步向其聚集,而低声誉评级机构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评级机构更需苦练内功。”朱雯杰认为,面对市场各方更高期待,评级机构需持续加强自身建设,重视声誉积累,不断完善技术体系、升级评级模型、丰富数据积累,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梯队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风险预警揭示能力,推动评级行业回归到以评级质量为中心的良性竞争轨道上来。

  刘暮菡表示,随着债券市场信用分层、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主体的丰富、违约处置机制等的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将进入统一规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将不断强化,从而进一步丰富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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