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表示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
9月17日,证监会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红筹企业纳入试点并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通知》明确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
三、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应当符合《通知》《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资本市场欢迎优质红筹企业回归上市,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故而,证监会将试点范围的行业予以应有的更新和扩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不受行业限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与时俱进,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红筹企业试点范围,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包容性越来越强,给投资者带来新的选择。另外,证监会尤其强调了企业的高科技属性,体现了中国产业升级的重要导向。协助企业创新,保障企业的现金流稳定,是国家层面对企业的关注关心,如何扶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发展,更是资本市场的热点。未来,高端装备等高科技企业将迎来重要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