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证券1600万索赔案维持原判
摘 要:10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齐鲁证券1600万天价索赔案二审结果已经判决,结果与一审一致,齐鲁证券原保代王强(化名)仍需要向齐鲁证券支付近30万元的赔偿。
10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齐鲁证券1600万天价索赔案二审结果已经判决,结果与一审一致,齐鲁证券原保代王强(化名)仍需要向齐鲁证券支付近30万元的赔偿。
“这个结果是违反《劳动法》的。”代理律师如此评价,“我们不满意这个结果,会向人民检察院抗诉,并同时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有消息称,齐鲁证券“天价索赔案”二审判决已经出炉。记者致电王强的两名代理律师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唐一平和李莉萍,两者都确认:“确实是维持一审判决,我们也是在最近收到判决书的。”记者随后从其他渠道也证实了此事。这也意味着王强仍然需要向齐鲁证券赔偿近30万元的费用。
其实,齐鲁证券天价索赔案已经跨越了整整三年时间。
据媒体报道,“2010年4月份,保代王强从齐鲁证券离职,齐鲁证券不仅同意了其离职,还开具了退工单。与众多离职保代一样,王强去了B券商。一年以后,即2011年4月,王强却收到了来自齐鲁证券的起诉书。齐鲁证券陆续通过劳动仲裁向王强要求巨额索赔,其中违约金153.3万元,经济损失1510万元,共计1663.3万元。”
李莉萍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王强向齐鲁证券支付违约金25万元以及损失4.996万元。判决书由济南中区人民法院出具。
但王强及其代理律师均不满意济南中区人民法院上述判决,他们上诉并要求二审。“二审上诉的时间是在去年12月27日。”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某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落判是在8月10日。”
“一般情况下,二审只要走三个月就可以了,但是这个案件法院非常重视,所以拖到现在。”李丽萍说,负责二审的是济南中级人民法院。
劳资双方纠纷浮出水面
据李莉萍律师提供的信息,王强在齐鲁证券的时候还只是一个准保代 (证监会数据显示,王强在取得保代资格不久才离职),刚刚取得保代资格就跳槽了,不可能带走项目。
齐鲁证券有不少保代离职,为何偏偏去状告王强?且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齐鲁证券与王强之间的纠纷,在上述《民事判决书》中得以曝光。
《民事判决书》显示,齐鲁证券认为自己为保代付出了“巨大代价”,包括相关培训、考试、差旅等费用,优先安排其参与“宝通带业”IPO项目。但王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齐鲁证券失去了一条宝贵的保荐“通道”,为此,齐鲁证券花费了100万元紧急引进了一名保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宝通带业IPO项目由齐鲁证券作为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是林新正和廖建华,两人均于2004年取得保代资格。但廖于2010年11月跳槽至南京证券,由陈伟接替其工作继续督导宝通带业。
当时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同意齐鲁证券的天价索赔,所以判决被告偿还经济损失4.996万元。但是齐鲁证券不服,提起诉讼,依然要求法院判令王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8.5万元。
“是齐鲁证券违约在先,比如说奖金没发等等,这才导致我的辞职。”王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不过,这一说法未得到齐鲁证券方面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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