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济南市内5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摘 要:记者2月2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3月1日起,山东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其中,济南市内5区和高新区执行第一类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省政府要求,各市应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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