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禁商家转嫁手续费 央行新规削去信用卡门槛
摘 要:曾经在征求意见阶段引起激烈争论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晚间由央行正式发布。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争议较大的“信用卡受理门槛”规定被正式取消。
可疑交易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发送的风险提示及时进行处理。
此外,央行要求收单机构在提供收单服务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保存培训记录,确保特约商户掌握银行卡受理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基础知识;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以确保及时应对特约商户的收单服务需求。
刷卡手续费不得转消费者
“使用信用卡付款的朋友,请拍下这个补1%的手续费”淘宝网的一家店铺中,大红字体的告示让消费者必须自己承担刷卡手续费。而且,这种行为几乎成为一种“惯例”,记者随机登录多家网店,发现类似的“告示”比比皆是。
刷信用卡要自付手续费的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网店里。记者昨日下午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和朝阳区的多家商品零售店、烟酒专卖店、超市和餐馆,发现其中一些商户在消费者刷卡时向其收取1%的手续费。“我们是属于小本经营,每样东西也就赚几毛钱,你刷一次卡我们就要给银行一块多,这样我们不就亏本了嘛?”苏州街一家烟酒专卖店的店员告诉记者。
此外,一些商家设定了刷卡消费的最低金额。在海淀南路的一家小商品店中,消费者需要买够15元以上的商品才可以刷卡。还有一家餐馆明确表示,需消费100元以上才可刷卡结账。
但是,这样看起来“司空见惯”的行为不仅是错误的,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办法》明确指出,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换言之,刷卡手续费本身就应是由商户自身承担的费用。
而部分商店“只能刷某银行信用卡”的规定,也将被视为违规。《办法》明确,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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