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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状告亿万富翁父亲 要求其每周回家2次

http://www.e23.cn2013-09-22法制晚报

    摘  要:父亲是有着“中国巴菲特”之称的亿万富翁赵丙贤,9岁的赵小星(化名)却因为父亲一连3年都没看望过自己,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他每周回家看望自己两次,并按月支付10万元抚养费。

,陆娟作为法定代理人,当场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一次性支付5年的抚养费共600万。

  记者在法庭外问赵丙贤的律师赵丙贤为何不愿意给儿子抚养费时,该律师称没有经过赵丙贤的授权不能接受采访。

  今天上午,记者多次拨打赵丙贤手机,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发采访短信,截至发稿,也未得到回应。

  专家观点

  强制探望 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赵小星起诉父亲要求“常回家看看”,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指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而且还包括从精神上关心子女,包括必要的探望和共同相处。

  “探望权目前只是明确给父母行使的,并没有明确给未成年子女。”孙若军表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关系很紧张,或者父子、母子关系很紧张,如果法律强制探望的话,可能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比如父亲见面后直接告诉孩子,“我根本就不喜欢你”,这样的话对子女的伤害就比较直接。

  孙若军认为,即使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也只是倡导而无法强制。而作为未成年子女,目前还没有权利要求父母一方“常回家看看”。

  “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没法把控见面后会发生什么,因此,立法上不作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孙若军说。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孙若军认为,当未成年子女提出父母一方“常回家看看”的要求时,法官应进行调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不会伤害孩子的情况下,让父母定期探望,这样会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链接

  “最贵离婚案”陷入僵局

  赵丙贤和妻子陆娟是上世纪90年代初大陆第一批股民,共同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2010年初,赵丙贤的妻子陆娟以受到家暴、丈夫有外遇为由,把时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赵丙贤诉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提出分割20亿元家产的要求。赵丙贤多次拒不出庭。

  陆娟为了让丈夫出庭应诉,于2010年11月29日到赵丙贤所在的中证万融公司,欲抱走该公司的保险箱。随后,赵丙贤以妻子“抢夺公司保险箱”为由报警。

  9个月后,警方以陆娟涉嫌抢夺罪刑事立案。此后由于证据不足陆娟被取保候审。

  2010年至今,陆娟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20亿元夫妻共同财产,目前该案仍未能进入实质性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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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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