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卡被盗刷 银行和卡主谁来担责任?
摘 要:吕女士参加了一次“一分钱购物体验”,结果被人套出了信用卡的信息,将其银行预留手机号码更改,盗刷了12000元。因吕女士拒绝还款,交通银行将她告上法院,追索欠款。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盗刷的钱该由谁承担、银行有无过错,成为庭审焦点。
吕女士参加了一次“一分钱购物体验”,结果被人套出了信用卡的信息,将其银行预留手机号码更改,盗刷了12000元。因吕女士拒绝还款,交通银行将她告上法院,追索欠款。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盗刷的钱该由谁承担、银行有无过错,成为庭审焦点。
庭审现场
一分钱购物落陷阱
银行的起诉理由很简单,2010年11月,吕女士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开卡消费后发生透支本息共计13769.83元,银行要求吕女士偿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吕女士却觉得这笔钱不该她还。
原来,2012年10月8日,吕女士使用这张信用卡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分钱购物体验”的商品,在网上输入了身份证号、卡号、密码、电话等信息。支付完后,一名自称为支付宝员工的人打来电话,向其核实了包括交易密码、身份证号、验证码、预留手机号等诸多办卡信息。
4天后,她收到一条银行短信,称其已修改预留手机号码。因为每天都收到许多类似的诈骗短信,所以她并没在意。
过了几天,银行打来电话,告知其信用卡被盗刷了6次,共计12000元。经过核查,这6次盗刷行为发生在吕女士的预留手机号码被更改几分钟后。由于手机号码已被修改,吕女士一直没有收到银行消费短信。
庭审激辩错在谁
交通银行的代理人介绍说,去年10月12日,交行交易系统接到一个来电,凭借身份证号、交易取现密码、验证码三项信息对吕女士信用卡的网上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进行更改。修改后,银行系统自动发送一条短信到原预留手机号码。吕女士收到短信后,三天内没有对此异常行为作出任何反应。吕女士信用卡发生的6笔网银消费,全部是凭借密码消费。银行发现异常,主动联系了吕女士。
银行认为,信用卡领用合约中载明,如果持卡人未保管好身份证件或泄露密码造成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应由持卡人自负其责。
不过,吕女士认为,卡片被盗刷错在银行。
“我承认在淘宝购物时我们有失误,但是银行也有错误。”吕女士的丈夫在法庭上说,录音里可以听出,修改预留手机号时,是一个大老爷们儿打电话说是卡主本人。“我媳妇是女的,录音里的人是男的!银行还问是本人吗?能是本人吗!银行根本没有核实是否为本人,就把预留电话更改了,有明显过错,造成信用卡被盗刷。”
银行代理人表示,根据语音操作平台的记录,修改预留电话时,银行进行了三项验证,分别是身份证号、交易密码、验证码,验证这三项就基本上能够确定是本人在修改信息。目前,所有银行都是这样的操作流程。
律师观点
谁有过错谁负责
很多持卡人认为:“只要钱不是我花的,就不该由我来还。”因此,在出现盗刷事件后,持卡人大多起诉银行赔偿或干脆不还钱。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欧阳继华律师表示,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判定由谁承担还款责任的关键是谁有过错,而并非谁花了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审查储户有没有过错,银行有没有过错,认定一方或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如果持卡人泄露了信用卡信息和密码,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被盗刷的问题上,持卡人负有举证义务。“‘我的卡是被盗刷的’,这种话说着容易,但到了法庭上,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钱是在山东被划走的,但当时持卡人出国了,有机票和出入境记录为证,或者刷卡消费是别人冒充的签名,可以做笔迹鉴定,这样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第三,还要看持卡人事发后有没有采取积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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