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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或成地方主体税:三高消费品将被征税

http://www.e23.cn2013-11-18每日经济新闻

    摘  要: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营改增”进一步推开后,如何稳定地方财源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但《决定》并没有明确提到未来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

  对此,多位财税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未来消费税或有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房产税主体税任务或让位

  近几年来,关于房产税扩围的消息此起彼伏,特别是每当国家有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专家学者必然会提及房地产税的铺开实行,房产税不仅被认为有利于降低房价,而且还被寄予“重建地方主体税”的使命。

  国务院研究中心“383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决定》只是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与 “383方案”对房产税的表述相比略为简单。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11月17日晚在清华大学演讲时说,在立法层面推进房产税,目前还不明朗,预算法的修改十几年没有结果,而房产税有更多的利益对撞在一起,什么时候能出台,估计十年之内都很难,他认为对于像房产税等直接税的开征难度要有充分的准备。

  另一方面,房产税能否成为主体税种也受到质疑。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此前曾表示,房产税是很小的税种,收入也很少,基本只适合县一级政府,调整财富分配、取代土地财政等说法难成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开始房产税试点。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决算,上述两种税收的收入分别占当年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6%和3.26%。

  在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全面开征,而地方政府又需要稳定财源的背景下,消费税被业内看做是有望取代营业税的主体税种。

  今年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表示,下一步将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并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和税率。《决定》与楼继伟的表述基本一致,不仅是扩大征税范围,而且提到“消费税征收环节、税率”等。

  有分析指出,一个普遍的共识是 “成为地方主体财源的税种”应具备以下特性:一是税基较宽,税源丰富,且具有增长潜力,对增加地方税收规模影响较大;二是在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方面具有较强的调节性;三是在税收制度方面严密规范,透明度高,便于征管。

  地方寻找新主体税种

  据了解,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2012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上述数据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而且是以烟酒等14个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收规模。如果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资源性产品和奢侈品消费税纳入,那么税收规模将会大幅度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此前表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是财税改革最迫切的问题,新税种应规模足够大,有希望增长,使地方政府的自组织收入能够达到总收入来源的70%至80%,“消费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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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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