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政策执行跑偏:利益藩篱加剧纸上谈病
摘 要:“刻章救妻”“自锯双腿”“抢钱救儿”……因保障缺位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治的大病家庭频频触动公众的神经。
当前各地大病保险试点进展总体有序,但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对推进大病保险仍有种种疑虑,加之现行医保制度存在的城乡分割、三保分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状况,有的地方在实施政策启动之初就出现与国家指导意见不一致,存在“跑偏”倾向。
从推进现状来看,一些地区与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存在三方面不一致:
统筹层次不一致《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省份采取市级统筹,仅有吉林、西藏、甘肃、青海实行省级统筹。但《指导意见》要求“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以县为统筹单位就突破了六部委文件的底线。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一旦统筹单位过低,风险就难以分散转移,不利于大病保险发挥作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王琬说。
承办主体不一致。《指导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为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比如东北某省提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由医保机构承办,而参合农民大病保险则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
信息衔接不一致《指导意见》规定,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对完善大病保险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至关重要。实际上,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医保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信息系统标准不一,信息资源难以联通。保险公司承办当地大病保险后,为满足实时监控医疗行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等需要,必须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和整合。还有一些地方甚至对保险公司使用相关信息数据采取抵触态度。
据介绍,保险公司投标时应依据发病概率、医疗费用、人口规模等综合因素做出科学测算,但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竟然“拍脑门”定价。恶性竞争使得一些经验丰富的专业健康险公司无法中标。
利益藩篱加剧纸上谈“病”
大病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打破了现行医保运作机制和模式,记者听到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大病保险的种种疑虑,很多工作还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一些专家认为,在政府自己办还是引入商业保险的问题上,《指导意见》明确是“政府主导,专业运作”,但一些地方对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大病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指导意见》提出,“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但一些基层政府却认为,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依靠行政力量强制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甚至认为是“挪用了基金”。
有主管部门、商业保险公司反映,大病保险从中央到地方的推进力度“层层递减”,越往下政府主导的色彩越浓,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发挥作用的空间也越小。一名保险业人士坦言,大病保险的推行中,“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通道都有不同程度阻塞,“政府部门自己割自己的‘肉’确实很难”。
在采访中,一位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倒苦水”,“六部委出台大病保险意见已经一年多,但一些省份没有制定本地区大病实施方案,个别省份甚至表态不想开展。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明确说‘不需要、不开展’。”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分析,进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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