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7亿元欠账曝央地利益分配失衡:地方代价太大
摘 要:“陕北虽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但并未得到与浦东、滨海等实验区一样的配套政策支持。国家应尽快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解决无人为生态环境破坏买单的问题;应加快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税收与税源相一致原则,提高地方财政的公共支付能力。”
”
11月7日,在中石油总部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推动协调下,长庆油田和榆林地方政府达成默契,形成一份会议纪要。
根据纪要,中石油作出了一些承诺,包括长庆油田支持定边县投资建设油气就地转化项目,并尽快启动前期工作;逐年加大榆林所产原油的本地炼化率,从2015年起每年向榆林炼油厂供应原油200万吨;按照已有的协议和企业生产需求,向榆林已建成的LNG企业足额供气,并逐年增加榆林地方的天然气用气指标等。
榆林市政府方面也认可了这些承诺,最终同意在中石油和陕西省政府的合作协议中“统筹解决”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问题,中石油被封存的账户解冻。
“暂时看双方握手言和了,实际上只是解决了之前向陕西地方企业的协议供气问题。而向地方的承诺,因上游油气资源掌握在长庆手中,到底能否实现还存在变数。”榆林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如是分析。
与前述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相似的是,该秘书长认为要解决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相对合理划分,根本上还有赖于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
“央地的博弈根本上是利益博弈。从目前情况来看,指望国家从制度层面,再出台针对中石油的收费政策很不现实。倒是从现有针对在中石油交给国家所有费用的总盘子中,进行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既有现实意义也有可行性。比如说,从央企中拿出一部分‘配股’直接给地方;直接对现有国家税收体制中‘税收’与‘税源’不统一的收费格局进行改革,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从而增强地方政府对公共事务的财政支付能力。”熟知陕西央地博弈的陕西省人大一名官员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
其实,有关“税收”与“税源”不统一,要求“理顺财税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官学两届已经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
前述人大代表史贵禄的调研显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总公司统一合并纳税。这就使分、子公司所在地的税收,转移到了总公司所在地。以榆林为例,作为“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西煤东运”的源头,央企的生产、经营多在榆林,而因总部多在北京、西安等地,造成跨区域生产、经营的榆林税收,最终转移到了总公司的注册地。
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榆林煤炭、石油、天然气因税收与税源背离,有81.93亿元税收,转移到北京、上海、西安等地。
早在2010年的西部大开发论坛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有感而发。认为“税制矛盾已到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中国现有税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重大缺陷:在平行的地方政府之间,没有坚持税收和税源一致性原则,即现行的税制要求企业在注册地交税,而不是按照税源地交税,这导致一个地区的税源所形成的税收,被另一地区征收了,造成地区间特别是东西部的财政收入差距非正常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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