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新股发行改革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摘 要:中国证监会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本次《意见》的发布契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中国证监会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本次《意见》的发布契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一个好的新股发行制度,在于能够筛选出高质量的新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优势企业脱颖而出成为上市公司,同时也对劣质企业的首发上市设置必要的障碍和追责的机制。纵观历史,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经历了额度制、审批制、核准制等若干次转变,历次改革始终坚持弱化行政审批、加强市场主导的基本方向。本次改革意见的重点是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以及约束机制的市场化等若干方面。本次《意见》的发布得到了各方的积极评价,将有效增强新股发行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对中小投资者形成切实保护。同时,本次《意见》的发布实施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本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在新股发行体制当中的决定性作用。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主体自身具有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和相互间制衡约束的作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凡是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应当让其充分发挥作用。注册制作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最终改革方向,其根本在于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管制成本的需要。本次《意见》明确提出,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通过发挥市场参与各方的自我约束、自我决策作用,新股发行结果也将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的内在客观规律。
其次,本次《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各中介机构的职责,有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加强其对发行主体的遴选作用。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行情况直接决定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对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产生重要影响。本次《意见》在重申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划清责任边界,对于各中介机构按照审核监管要求开展工作、提高执业质量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本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造成投资者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客观上要求各中介机构以更严格的执业标准开展工作,遏制中介机构攫取短期利益的冲动。
第三,本次《意见》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的细则要求,强化新股发行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助于强化监督,促进投资者作出客观的投资决策。本次《意见》要求提前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时点,发行人申报材料自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投资者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并对其申报材料的修改进行比对分析,从而有充分的时间形成合理判断。同时,保荐机构在与发行人签订发行上市相关的辅导协议后即披露辅导工作进展,有关发行人的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更长时间的监督,从而通过强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威慑违法行为。
把好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的质量,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第一步。只有上市公司质量真正提高了,股市才能够走强,对新股的承接能力才会加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矛盾才会得到有效的化解。本次《意见》通过充分发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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