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明年起递延纳税 个人税延型养老仍无解
摘 要:备受市场关注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递延纳税”)终于破冰。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
税延型养老险需观望
《通知》主要涉及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即第二支柱部分,但对于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却只字未提,这多少让市场有些“失望”。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质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
目前,上海已经开展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但具体细则始终没有出台。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长远来看,发展税延型养老保险没有问题,但短期内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存在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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