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土地流转信托两大模式成型 规模化复制即将启动
摘 要:继安徽宿州项目后,中信在土地流转信托领域再现实质性操作,山东青州1850亩土地流转项目近日正式成立。
本报记者 冀欣 北京报道
继安徽宿州项目后,中信在土地流转信托领域再现实质性操作,山东青州1850亩土地流转项目近日正式成立。
与此前有所不同,“山东模式”中的委托人为农民自发组建的土地合作社,至此中信信托操刀的两种不同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业已成型,未来可能复制到更多地区,而中信信托目前也有多个项目团队奔赴各地进行业务调研。
农民自发组建土地合作社
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包学勤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信信托第二单土地流转项目试点地为山东潍坊青州市,首期将流转何官镇南小王村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1850亩土地,未来预计总规模超过万亩。
与首单安徽宿州土地流转项目类似,这单土地流转项目也将采取事务管理类信托+资金信托的模式,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形成集约化经营,另一方面也通过信托资金的介入对接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和短期流动性缺口。
不同之处在于,“山东模式”以农民自发组建的土地合作社为委托人,以土地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而土地合作社也充当了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而非如宿州项目引入安徽帝元公司作为服务商。
自2008年9月起,南小王村村民就以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目前,合作社共拥有1850亩土地,进行无公害蔬菜大棚种植、有机蔬菜种植、粮食种植、良种繁育等经营活动。
相比于安徽宿州项目的差异化,上述中信信托以当地土地合作社充当委托人的“山东模式”却与北京信托此前推出的土地流转项目有诸多相似之处。
据了解,在中信信托宿州项目推出后,北京信托也于11月7日发起成立土地流转信托,“无锡阳山镇桃园村”项目,流转面积158亩,期限不少于15年,涉及农户233户,采用“双合作社模式”,即“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首先将拟进行信托的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村民个人,再由村民以其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作为委托人,以土地经营权在北京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这一模式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为当地种植大户发起的“专业合作社”,北京信托代表土地信托将土地租赁给“专业合作社”。
对于中信信托而言,“山东模式”成为了继“宿州模式”之后又一种较为典型化的土地流转项目操作路径,未来可能将类似模式复制到更多地区。包学勤称,将根据不同地区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匹配的操作模式。
另据中信信托人士透露,目前中信信托第三单土地流转项目也即将落地,将与国内著名的水稻种植企业进行合作,流转面积也将远超此前两单。
集成平台运作标本
除了接下来更多土地流转项目将落地外,中信信托此前推出的首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宿州项目也进入较为成熟的操作阶段,而中信一直力主构建的所谓土地流转项目集成平台效应也将率先从宿州项目上得到体现。
众所周知,中信信托推出的首单土地流转信托落地安徽宿州埇桥区,10月10日已正式成立,信托期限为12年,可流转面积达5400亩。
因为具有“破题”性质意义,消息一出便受到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尽管通过部分媒体报道,这单信托项目的大致结构已有简要披露,但具体的交易结构细节仍难言详实。
而根据近期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的书稿披露的信息可对相关信息做出还原,上述土地流转项目,实为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由A类委托人委托的信托财产和B类、T类委托人交付的资金组成。A类为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