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融资条例将实施 民间借贷迈出第一步
摘 要: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永平说。
黄永平很期待《条例》的实施。他告诉记者,《条例》将民间资本管理企业合法身份以法律形式明确,这将大大加强企业的公信力。
“不论是民间借贷,还是定向集合资金募集,或是企业定向债券融资,目的都是希望通过现代组织方式,让量大、面广的小资金的组织化程度、集约化程度以及投资能力得到提高,集中起来投入到合理的领域。”
出台背景:
温州民间借贷牵扯面广数额大,亟需规范、引导
2011年,温州爆发局部金融风波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曾做过一份关于温州民间借贷的调查。调查显示:温州约有89%的家庭和个人,及接近60%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融资总额大约在1100亿元。
牵扯面之广,数额之大,一时令民间借贷成为焦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也因此成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 “十二条”任务之首。
2013年11月出台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以及将陆续制定的相关操作指引和业务规则,共同构成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的依据。
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缪心毫,全程参与了《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完善。他告诉记者,与《条例》相比,《实施细则》还拓展了民间借贷的外延,创新性地将合会、企业内部集资等合法性身份尚有争议的民间融资活动纳入其中,“在我看来,这是政府对民间借贷的开放性态度的体现。”
“《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解决了民间借贷的阳光性和规范性问题,使得民间借贷从地下状态变成法律上有名义、有人管、有规则的阳光化状态,有助于防范民间借贷的一些风险和混乱。”浙江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说。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张震宇:
大部分企业和个人会从中受益下一步建设民间资本征信系统
记者:很多专家认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对民间借贷合法性的肯定。您对此怎么看?
张震宇:我认为,对于民间借贷,我们不要简单地去认定它合法还是不合法。
政府出台制定《条例》的目的,并不是去界定它是否合法,而是为了让民间借贷这种已客观存在的现象阳光化、规范化。我们是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推进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同时通过规范化的操作,逐步降低其风险。
判定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最终还要看逐步阳光化、规范化后,它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实际效果。如果实践证明它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切实降低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投资人收益,那它就是合法的。
在我看来,温州首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虽然有现实的客观需要,但也是为下一步国家出台《放贷人条例》做铺垫。《放贷人条例》出台了,才能说民间借贷真正合法化了。
记者:强制登记是否会打压民间借贷的热情?
张震宇:强制登记的目的绝对不是打压民间融资的热情,而是通过登记,让融资风险更加可控。
我认为,大部分企业会从中受益。目前温州民企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大约只有30%,70%的企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融资大部分都靠民间。
因此,这个管理条例首先惠及的是大多数依赖于民间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他们可以通过利息支出税前抵扣大大降低融资的成本。对于那些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的企业来说,如果能够通过登记备案制的推广,帮助其合理地控制负债率,同样是件好事。
记者:为什么将“合会”也纳入管理的范围?
张震宇:合会,是指一般由呈会邀会人根据一定目的邀集,以参会人在一定期间内、以约定的资金数量、以互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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