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炒白银一个月变成百万富翁
摘 要: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此类骗局并非消费骗局,而是投资骗局;该领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无关,而是由证券期货等投资领域的法律来规范。据记者了解,2011年初,国内有法院开始受理因投资“现货”金银而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尽管法院判令向投资者返还本金是大势所趋,但投资者维权的道路并不轻松。
不住业务员再三游说,到广交所某会员单位开户并入金3万元炒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谌先生没有经验,不到一星期便亏损4千多元。业务员称是因为资金太小不好操作,要想办法加大资金量,三五十万是比较合适的。谌先生于是追加资金,不料不出三个月就亏损63万!谌先生不服,转战江苏南京某平台,做33倍杠杆的。该平台所提供的“指导老师”称5至7月有大行情,跟系统做单能大赚。谌先生再次筹集资金炒银,不料2013年6月7日“非农之夜”遭遇强行平仓,一分钟内亏损37万!同年8月份时,谌先生的交易账号又两次被人恶意刷单,第一次在入金次日亏损13万多,第二次账户内的4万多被刷后只剩6千多。之后谌先生又在北京和安徽某平台炒银试图回本,均遭到类似的情况,只亏不赚。谌先生因为炒“银”,卖掉房产,欠下巨额外债,生活跌入谷底。为了讨回损失,谌先生两次前往南京,和其他亏损投资者找交易平台协商谈判均无果而终。谌先生向多个政府部门递交投诉材料也如泥牛沉海,杳无音讯。
法制日报记者经调查发现,有类似遭遇的投资人不在少数,投资人亏损少的有几千,多的高达上千万!一些亏损投资者在知名论坛发贴、自发组建QQ群,商讨维权方式。也有一些投资者本着“愿赌服输”的态度,自认倒霉。
维权之路
被骗投资者遇到亏损后,很难通过心平气和的方式挽回投资损失。少数亏损不多的投资者到交易平台或会员单位“闹”回了部分损失;多数投资者特别是亏损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多次去讨要也没有结果;有些人甚至采取了过激手段,引发社会矛盾和事件。
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业内人士称,常见的法律途径有三种:刑事报案、行政投诉、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在非法交易平台领域内被查处过的刑事案件不多,比较有影响的是2004年的上海联泰黄金(1294.40, -0.30, -0.02%)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2007年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2012年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法院均认定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不是诈骗罪,对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相关投资者参与对赌也存在过错,因此没有判决返还财产,相关交易资金被法院罚没。由于查处非法交易平台需由省级政府出面,人民银行[微博]、证监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故走行政投诉的途径又容易陷入多头管理、职权不明的状态,很难取得实际效果。
那么,“现货白银”交易在民事上应如何认定呢?为此,本报咨询了已代理多例贵金属交易纠纷案件的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王律师告诉本报,“当前市面上的‘现货’投资平台多为虚拟对赌平台。一些不法分子设立投资公司,组建网站、定制电子盘交易软件、诱骗投资者入金炒‘白银’及其他贵金属、农产品或大宗商品,再通过操控交易软件使投资者亏损,非法经营牟取暴利。这类公司既提供交易平台,也是交易的一方,同时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虽然名为‘现货’,但同现货相比有区别:首先,这类交易没有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才有的物流、运输和仓储行为。现货交易必然要求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其次,交易对象已完全独立于商品或权益本身,而是以某种商品或权益为基储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第三,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和期货大同小异。因此,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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