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炒白银一个月变成百万富翁
摘 要: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此类骗局并非消费骗局,而是投资骗局;该领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无关,而是由证券期货等投资领域的法律来规范。据记者了解,2011年初,国内有法院开始受理因投资“现货”金银而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尽管法院判令向投资者返还本金是大势所趋,但投资者维权的道路并不轻松。
那么,“现货白银”交易在民事上应如何认定呢?为此,本报咨询了已代理多例贵金属交易纠纷案件的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王律师告诉本报,“当前市面上的‘现货’投资平台多为虚拟对赌平台。一些不法分子设立投资公司,组建网站、定制电子盘交易软件、诱骗投资者入金炒‘白银’及其他贵金属、农产品或大宗商品,再通过操控交易软件使投资者亏损,非法经营牟取暴利。这类公司既提供交易平台,也是交易的一方,同时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虽然名为‘现货’,但同现货相比有区别:首先,这类交易没有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才有的物流、运输和仓储行为。现货交易必然要求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其次,交易对象已完全独立于商品或权益本身,而是以某种商品或权益为基储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第三,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和期货大同小异。因此,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宣传。”
令投资者欣慰的是,已有法院和仲裁机构陆续认定此类交易无效,判令返还投资者本金。“司法途径尽管费时费力,毕竟为部分上当受骗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维权道路。”王德怡律师说:“从事期货交易必须取得证监会[微博]审批的经营许可证,少数平台对省政府金融办的所谓批复文件进行歪曲解读并当作挡箭牌是无效的。目前我国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只有四个: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微博],其上市品种十分有限。投资者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事先防范最重要。”
短评:市场清理整顿刻不容缓
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之后,2013年12月23日,证监会[微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2013证监会74号文),要求各省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由于部分平台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得到某些地方政府的庇护,清理整顿过程必定困难重重。但是,非法现货交易平台作为一种精心设计的新型骗局,令许多人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对其清理整顿刻不容缓。
在此,本报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因上当受骗。如果不小心掉进陷阱,也应坚定维权信心,采取法律措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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