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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宝玩拆分涉嫌违规:信托百万投资门槛变两万

http://www.e23.cn2014-04-24中证网

    摘  要:借助互联网打信托拆分“算盘”的不止“信托100”一家,近期一个名为“梧桐宝”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出现在微信平台,借助它投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的门槛骤降至2万元。该产品属于一家名为梧桐理财的互联网企业,其官网介绍,梧桐理财首创了信托、资管等私募产品的个人收益权投资模式。

  然而,中国证券报记者向梧桐理财客服了解详情时,一位客服人员的表述是:“我们的产品都是正规的信托产品,由商家购买过来,再放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转让。比如说,信托产品周期比较长,有些人急用资金,就会转让信托。”并且表示,“我们有一部分自购产品。”

  当中国证券报记者再次向客服求证时,另一位客服人员则表示,公司并没有自购产品,且目前公司销售的仅为基金子公司的资管产品。陈恳也表示,梧桐理财定位平台,不会成为交易对手,不参与转让产品。

  梧桐理财网显示,委托转让个人收益权,所有转让收益权均经过梧桐理财网进行风险审核,并配合梧桐理财网进行持有人变更或设立监管账户。

  擦边球 收益权与受益权之辩

  据了解,目前为信托、资管计划提供转让平台的公司已有多家,包括专门的第三方转让平台、第三方理财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机构,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服务。而梧桐宝的拆分“创新”之处引发很多业内人士的“费解”,并认为,其模式虽然与信托100不同,但仍涉嫌打擦边球。

  关于拆分的数量,据梧桐理财网客服人员的表述,“相关法律规定,信托最多只能拆分成50份,不同于‘信托100’,我们的产品是以一份两万元以上进行拆分的,拆分绝对不会超过50份。”对此,一位资深信托业律师表示,“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可以有多少投资者与可不可以拆分完全是两个问题。”事实上,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这是指整个信托计划而非信托份额。

  某信托公司法务人士表示,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对此,梧桐理财人士表示,梧桐宝的模式并没有拆分信托受益权,拆分的是信托持有人的收益权,符合合同法和民法,合法合规性方面没有问题。其中,梧桐理财网的作用类似P2P,只是一个平台,为委托人也就是信托或资管计划的持有方,提供个人收益权的转让。

  而前述信托法务人士认为,对于信托收益权的拆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谓是钻了一个法律空子。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信托是一种金融产品,而拆分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算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但这样的机构显然不具备发行金融衍生品资格。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梧桐理财网的运营公司——上海紫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425万元,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

  风险难控 基金公司要求下架

  无论是信托还是专项资管计划,普遍要求投资门槛在100万元以上,才符合有关规定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而“拆分”化整为零之后,投资者的合格性成为重要问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6.2419, 0.0042,0.07%)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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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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