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凉茶包装属王老吉专有 加多宝心虚已提前换装
摘 要:2015年6月16日,“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公众的视线再次聚焦红罐。继一审胜诉后,此次王老吉又提交了新证据,为红罐的最终胜诉加码。
——“红罐案”二审今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2015年6月16日,“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公众的视线再次聚焦红罐。继一审胜诉后,此次王老吉又提交了新证据,为红罐的最终胜诉加码。
随着凉茶销售旺季的到来,王老吉与加多宝都投入了大量精力,应对市场变局。王老吉迎合年轻消费者需求推出态度罐,加多宝则在一审败诉后心虚忙换装,随着“红罐案”二审开庭,夏日凉茶大战将迎来决胜局,凉茶市场格局或被改写。 一审判决红罐包装属于王老吉
四个立即彻底斩断加多宝侵权行为
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在经历896天的等待后,于2014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提出“四个立即”——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加多宝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其中涉及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也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认为广东高院对一审的判决有法可依,合理合法。 王老吉二审提交新证据:
加多宝用“三无”机构数据背书
一审败诉后,加多宝提起上诉,并宣布启动“全球律师征集”活动,将在全球范围内重金聘请律师参与二审上诉。
2015年6月12日,“红罐案”二审预备庭开庭;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红罐案”。庭上,并未看到加多宝重金聘请的全球律师,反而是王老吉二审提交了新证据:
加多宝一直使用的排名中介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今年3月被央视曝光为“三无”机构,涉嫌数据造假。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该机构就可以为企业量身打造一款优秀的销售数据排名。只要提供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就能根据中心的数据为企业出具销量排名等证书,买的名次越高,企业交纳的费用就越多。”企业交钱就能被评为全国市场销量领先品牌,这佐证了加多宝的“十罐七罐”、“七连冠”等相关广告的数据支撑存在造假,近期这几则广告已被广东、重庆、武汉等地法院判定为虚假宣传广告。 王老吉代理律师:
加多宝六次变更知名商品定义,王老吉更符合消费者辨识习惯
此次庭审,王老吉与加多宝到底谁是知名商品,谁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再次成为辩论的焦点。
据了解,自2012年7月立案至今,加多宝关于知名商品的陈述共变更六次,分别为 “红罐王老吉凉茶”、 “加多宝公司知名凉茶”、“王氏凉茶”、“由加多宝生产的使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公司多年来生产销售的红色罐装凉茶商品”、“加多宝公司多年经营的使用王泽邦后人秘方的红色罐装凉茶,即加多宝公司经营的曾经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现在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王老吉方代理律师史玉生表示,界定知名商品,应该符合消费者的辨识习惯、称呼习惯、记忆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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