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济南日报 济南时报 都市女报 当代健康报 人口导报
外文版
繁体中文

隋炀帝败坏五铢钱 李渊乘虚而攻之

http://www.e23.cn2014-05-04当代金融家

    摘  要:未待天下战事平息,李渊便开始铸行开元通宝,迅速掌控铸币权,中国古代的纪重钱制度从此结束,通宝钱制度宣告开始。

宣告开始。

自唐太祖李渊始铸开元通宝,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清王朝灭亡,通宝钱流通历行1290年

自唐太祖李渊始铸开元通宝,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清王朝灭亡,通宝钱流通历行1290年

  自唐太祖李渊始铸开元通宝,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清王朝灭亡,通宝钱流通历行1290年。在此期间,各王朝、各时期所铸行的铜钱,不再铸铭重量,而是铸铭朝廷年号、或国号、或吉语,并加之以通宝、或元宝、或重宝等字样。相对纪重钱而言,有学者笼统地将这一时期流通的铜钱称之为纪元钱。但是严格地说,称其为纪元钱是不科学的。因为,在这一时期所流通的铜钱不仅铸铭年号,也有铸铭国号、或吉语或其他文字者。鉴于此时期铸行的铜钱大多铸铭“宝”字,且于唐代以后,铸铭文字从通宝、元宝、重宝等称号逐步归集于更多地使用“通宝”名称,因此,我们将其统称为“通宝钱”略为妥当。

  钱币单位成为重量单位

  开元通宝的铸行,影响了我国的重量制度。唐朝以前的重量制度是斤、两、铢、。一斤为十六两,一两为二十四铢,一铢为十。开元通宝制度规定十钱为一两,从此“钱”逐步被人们接受为重量单位,即一钱代表隋唐两朝的二铢四,或古制的七铢二。既然“钱”作为重量单位被人们广泛接受,“铢”作为重量单位便逐步地被人们废弃不用。

  “钱”成为重量单位,与“分”作为重量单位并行。一两为十钱,或为四分,所以一分就是二点五钱。

  “分”作为重量单位,在魏晋南北朝时已经被广泛使用。“分”是二分之一的意思。“分,别也。从刀。刀以分别物也。”合二为一,谓之“两”;一分为二,谓之“分”。所以,一两为四分。晋代医书药方中多用“两”、“分”为重量单位,所用“分”的数值,有一分、二分、三分三种。至南朝时期,名医陶弘景著《本草经集注》云:“古称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铢,六铢为分,四分为两,十六两为斤。”从这里看出,“分”在晋代已经被用于重量单位,南朝时为四分之一两。到了唐朝,仍然是四分之一两,折合二点五钱。这一点,从出土唐代铭文重量的金银器物上可以看出。唐代金银器物有铸铭重量单位文字者,多为“两”、“分”、“钱”等。“分”的数量,有1分、2分、3分、未见有4分及4分以上者。这说明,唐代的“分”仍然是四分之一两,而不是后世的十分之一“钱”。

  “钱”成为重量单位是从唐代初期朝廷对钱币颁布重量管理的法律而形成的。但是,在唐代初期,“钱”作为重量单位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唐代法律规定的重量单位,依旧是“斤”、“两”、“铢”制度。《唐六典》云:

  凡权衡以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

  尽管如此,“钱”作为重量单位在唐代还是被民间广泛地接受了,近代出土的唐代许多金银器物上面铭文有“若干两若干钱”的字样。通宝钱的重量,采用的是大两的十分之一。唐代的大两相当于现代41.69克,唐代通宝钱的法定重量应为十分之一两,相当于现代4.169克。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83~1384页。

  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岳麓书院,1997年版,第159页。

丘光明、邱垄杨平:《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338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网络编辑:马恬

浮世绘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