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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保险再不改老毛病 就要萎缩甚至消亡

http://www.e23.cn2014-05-05人民日报

    摘  要:金融与百姓投资、消费紧密相关。然而,在这一领域里,各种侵害百姓权益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其中,有存在多年的老问题,如保险营销“大忽悠”,基民亏损但基金公司旱涝保收,银行各种收费花样百出;有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如信托个案风险事件中的投资者利益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报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通过记者的深入调查,让投资者讲述自己的遭遇,也请相关专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题。“最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有议价能力的中介机构,以及靠拉人头获得高额报酬的精英代理人,不希望改变现有管理体制。”

  “不改也得改。”王金铎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保险营销体制生存还是死亡,就看其能否根除弊端。“原有营销体制增员难、产能低,保险企业叫苦不迭。但从行业发展、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察,这未尝不是好事。”他认为,今后保险公司要么优化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基层营销员收入,以稳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要么转而建设其他渠道,任由这个代理渠道萎缩。

  “在市场之手发挥作用的同时,监管部门仍有很大作为空间。”庹国柱认为,目前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力度远远不够。“不能开除营销员就算了,要强化保险公司责任,对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的惩处不能‘毛毛雨’,要罚出效果,督促他们多在管理上用功,少在‘话术’上动脑。”

  业内人士呼吁,可以借鉴电话销售的监管标准,要求所有寿险销售就关键环节、关键问题留存录音,解决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忽悠人、纠纷时无对证的问题。

  严惩“失信”,围剿“误导”

  根治保险销售误导顽疾需要社会各界联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销售误导不是一个简单的销售问题,涉及社会所处阶段诚信体系建设、法律体系、消费者认知度等诸多方面。”保监会寿险部副巡视员王叙文认为,根治这一顽疾,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发力。

  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内,销售误导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停开新机构、吊销营销员展业执照等,震慑力不足。”王叙文说,销售误导在国外也存在,但违法成本相当高。比如2003年,英国保诚曾因销售误导被监管部门罚款75万英镑,同时被判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累计损失数亿英镑。“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我们最多要求营销员承担民事刑事责任,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并不足以‘以儆效尤’”。

  行业自律也有一些法律障碍难以逾越。比如“营销员黑名单”制度,社会吁求多年,但目前只是部分省内有,并且只供业内参考,不对外公布。“有些营销员被查出有误导行为,就转战别的省继续展业。即使将来有了全国统一的‘黑名单’,能不能对社会公布,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权等,都需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予以明确。”王叙文说。

  媒体人肖林前年投保了2万元的分红险,一年后她发现黄金大跌,又想中途退保去投资黄金,结果只退回1.3万元的现金。起初她气愤难当,找业内人士咨询后发现对方不存在误导行为。她坦承:“是我自己忽视保险的保障功能,过分关注收益,在投保过程中也有对信息‘选择性接收’的问题。”

  庹国柱指出,媒体、专业机构、保险企业都应在普及保险知识方面“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监管部门要不护短,及时、主动与媒体合作,对销售误导的典型案件、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做好消费警示工作,形成对销售误导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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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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