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狠揭险企猫腻:叫停借地产重估粉饰报表
摘 要:继接连发文预警债权投资计划潜在风险、排查内幕交易等投资操作风险之后,保监会再次将监管之手伸向了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领域。
和偿付能力报表认可价值,并区分问题性质确定是否对以前各期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目前,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的偿付能力资产认可标准,此项工作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根据《通知》要求,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各保险公司应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具体要求为: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201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为基准,不得再确认新的评估增值;采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改用公允价值计量。
而从本报拿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 号:投资性房地产》征求意见稿来看: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同时对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有较严格的资质要求。
业内人士解读称,保监会“双管齐下”的举动,可起到对虚高的偿付指标“挤泡沫”的作用,同时可借此引导保险公司理性投资房地产。
“这些规定可能都只是过渡性的监管政策,待寿险公司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后,将以此为准绳。”据知情人士透露,按计划,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将在6月底形成一个征求意见稿,9月底前开展寿险行业的整体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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