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男子骗银行4600万获刑15年
摘 要:昨天记者获悉,“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参与者赵克宁,因票据诈骗罪被市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昨天记者获悉,“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参与者赵克宁,因票据诈骗罪被市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赵克宁以高息为诱饵,诱使多家公司将巨额存款存入银行,后私刻印章并伪造转账支票,伙同制造“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的主犯陆峰等人骗走银行存款4600余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作案
狂骗银行存款4600万
发生于1997年至1999年间的系列诈骗案,曾被媒体称为“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轰动一时。该案主犯成敬、陆峰、张重德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一些企业、单位将闲置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然后通过收买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转账支票或金融凭证等方式,从银行骗出存款单位的账户资金,再用赃款支付承诺的高额利息,其他赃款则被他们非法占有后挥霍、使用。
在这个犯罪团伙内部,各成员间有着比较固定的分工。赵克宁与他们的关系较为松散,在赵克宁“单干”的过程当中,有些环节上与成敬、陆峰等人有过交集,诈骗的手段与成敬、陆峰等人如出一辙。
经法院查明,1997年10月至11月间及1998年3月间,赵克宁明知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峰、职员张重德(均已判刑)等人意图从银行骗划存款,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介绍保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分别将1000万元和200万元存入某银行。赵克宁利用上述两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私刻印章,与陆峰伙同邢某(已获刑)等人,利用假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先后从银行骗划出存款共计1194.5万元,造成银行损失990余万元。
1998年1月至4月间,赵克宁还将其他3家公司预留在某银行的印鉴卡提供给张重德等人,致使陆峰等人骗划出上述单位存款共计3496余万元,造成该银行损失1900余万元。综上,赵克宁共计参与对5家单位存款的票据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共计4690.79万元,至今大部分损失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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