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坠亡牵出逾3000万巨额赔付难题
摘 要:日前,一男子开车坠入山谷后身亡的意外事件,在保险业内“激起千层浪”,缘于该名男士在生前6个月内向十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电销或网销渠道购买含自驾意外险或意外险,投保金额高达近3500万元。
才能核定其性质。”前述寿险公司理赔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
上述诺亚荣耀经纪人士表示,在寿险公司,核保判断类似的风险,主要依据通常包括:客户填写投保单的主动告知(投保单一般会询问客户在同业机构是否已有投保);当客户在一家公司投保额度达到一定数额,保险公司会要求客户提供财务证明材料,以判断客户的实际“身价”是否与其投保金额相匹配,是否具备持续缴费的能力等。
“同时,保险公司还会通过"生存调查"的方式,通过在客户家中或单位约见被保险人,以进一步了解客户的投保动机、身体状况、财务实力等具体信息。如果一个年收入较低的人士,投保巨额保险,其核保通常是不会被接受的。”该人士续称。
然而,鉴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无法实现“互联”,因此当客户采用“拆单”的方式进行投保,且没有在投保单上予以告知其真实情况时,则很可能“侥幸”获得承保。
“按道理说,无论是电销还是网销,严格的核保规则是应当遵循的风险管理"红线"。但一定程度上相悖的是,互联网销售重视客户体验,投保步骤会有所缩减。”一华南地区寿险中层人士透露,“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些机构并未对客户在同业机构的投保情况予以详细的询问。诚然,这些举措势必会增加理赔时的争议,亦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一般情况下网销保险的保额并不会太高。”
距离“信息共享”有多远?
一位寿险公司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直言,现阶段各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无法实现“互联”,因此当客户采用“拆单”的方式进行投保,且没有在投保单上予以告知其真实情况时,则很可能“侥幸”获得承保。
“过往有重复投保、嫌疑骗保的个案也曾屡屡上演。本次事件之所以在业内激起较大的反响,关键在于其巨大的保额。针对这类事件,同业机构实现对投保人信息的共享,则显得尤为重要。”前述寿险理赔部门人士称。
然而,沪上寿险机构高管则认为,目前机构间很难实现信息共享。“一方面涉及到客户信息的隐私保密,另一方面,客户资源是保险公司的"核心资产",信息共享后如何避免机构间对潜在客户资源的争夺,亦是绕不过的难题之一。”
对此,前述寿险理赔部门人士则建言,称“同业相关机构可以签订类似"联盟协议"的文件,限定只能是在投保、理赔方面进行对客户信息核实的共享,而绝不能透露给第三方机构,违规者将被逐出"联盟"组织。”
建立信息平台对保险业长期发展的意义,可谓是“不言而喻”。据了解,地方保险局此前已在牵头,搭建区域性的保险机构信息互通平台。
以北京为例,北京保监局指导行业协会动员全行业力量,先后搭建车险、健康险、意外险三个行业信息平台,使得承保、理赔信息更加透明化。
“既是堵住了虚假承保、理赔的漏洞,减少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平台对数据的积累,为区域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费率厘定提供了数据支撑。”前述寿险高管如是评价。
2014年初,保险行业首家大数据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保信”)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由保监会对其实施管理。
中保信总裁吴晓军曾公开表示,中保信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为保险公司之间及保险业和其他行业间的信息交互提供支持。
“中保信将逐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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