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金融亟需制度建构与创新
摘 要:微金融创建的新金融环境与传统金融制度存在明显矛盾,现有金融制度框架难以为微金融提供适应性、效率性、完备性的支撑。
缺陷,难以有效监管新型、民间、网络金融活动,微金融产品、服务、平台和行为有待制度变革以规范化引导。
微金融亟需制度建构与创新
匹配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金融制度供给,能够较好地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现实社会的发展目标。为维护金融在发展中实现安全和稳定,针对微金融的制度缺陷和空白,应当考虑进行制度建构和创新:
一是尽快研究制定规范微金融小额交易的制度意见,针对不同的微金融活动加以规范界定和约束,明确微金融主体和行为的合法边界,推动微金融正规化、公开化、制度化发展,加快建设适应互联网和微金融的交易结算和辅助工具制度体系,推动微金融交易活动理性繁荣。
二是尽快研究制定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制度规范,降低社会资本入股微金融机构的门槛,降低社会资金参与微金融活动的限制,将微金融活动的相关组织全面纳入金融体系,减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准入市场的行政性、实质性要求,推动政府资金、正规金融、民间金融投资入股微金融组织,提升微金融活动的范围和品质。
三是加快微金融市场制度建设,构建网络微金融市场制度体系,尽快出台相应制度,鼓励前期运作规范、具备发展潜力的微金融组织和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培育微金融相关的资信评级、征信管理、服务辅助机构,优化提供微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格局和金融资源配置,推动P2P、众筹等微金融活动及其网络推广进一步规范,维护微金融市场秩序。
四是加快完善微金融监管制度,统筹安排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原则和机制,强化对微金融活动及所涉及信息、数据的收集与监管责任,加大力度建立微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特殊保护机制,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修订《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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