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渐扩围 消费税填“窟窿”?
摘 要:有别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普遍性征收,中国的消费税是选择性征收,目标主要瞄向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
情理之中、势在必行,也都应立法先行。
征收环节不能“一刀切”成共享税补充地方财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整并非对消费税的全面改革,而主要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和取消部分商品的消费税,未涉及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及改革征收环节等问题。
目前,消费税主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此前有消息指出将改为主要在零售或批发环节征收。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近日公开表示,不能“一刀切”式地确定征收环节,而要从征管成本考虑,哪个环节征管成本低就在哪个环节征收。“如在零售环节征收,则成本更高难度更大,容易造成大量税收流失。”潘明星说。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地方财力损失不少,消费税便被诸多业内“寄予厚望”,期待其由中央税划为地方税,或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填补“营改增”造成的“窟窿”,成为地方主税种。对此,刘尚希认为,消费税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更现实一些。因为就规模而言,在营改增完成后,消费税没法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的税收来源,而且如果将消费税列为地方独享税,有可能促使地方争先发展烟酒等行业。“消费税的归属及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必须根据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情况而定。”
李华还表示,消费税有可能改为“价外税”。目前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方式,即消费者在买单的时候,只看到总价,不知里面包含多少税。这种税收方式带有计划经济年代的痕迹,跟目前国家倡导的增加行政透明度、增加民众纳税人意识等观念不相吻合。潘明星则称,羊毛出在羊身上,改不改对百姓消费行为影响不大,故“价外税”不是改革最重要、最迫切的方面,但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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