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付房租何时告别使用难:需加快制度改革
摘 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8日公布的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的通知,让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制度终于冲破存在已久的“玻璃门”。相比于显著变化的住房消费市场,公积金制度的滞后不断凸显。
来备受诟病的“使用难”的重要一招。新华社记者2014年曾深入调研并多次报道了公积金在体制、管理、提娶监管方面的种种乱象和问题。一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向记者反馈,报道直接推动了沉寂多年的公积金制度改革提速。
去年以来,从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住建部到各地都出台了不少改善公积金使用的便民办法,多地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限额,降低了提取和使用的门槛,缩短了业务办理的时限。目前,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过亿。不少缴存人希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应当更加方便。一些专家还提出,作为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专款专用的公积金,应当拓展到允许缴存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使用;对于有特殊需要的缴存人,还可以研究增加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必须适应住房消费市场的不断变化,加快改革步伐。”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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