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要点出炉 注册制路线明朗
摘 要:昨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投资者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均在法律制度方面有所涉及。
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等问题时有出现,忽视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投资者保护机构就可以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而集合多个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投资者权益权的企业赔偿损失。
“单打独斗的民事诉讼必须创新。”刘俊海指出,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出诉讼不是基于个人而是集体利益,应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在资本市场用好代表人诉讼制度。
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
加强风险防控
为完善证券行业基础金融功能,推动创新发展,修订草案做了多处修改,此外,修订草案还要求完善证券业务管理制度。
创新是保持证券行业活力的重要因素,为完善证券行业基础金融功能,推动创新发展,证券法修订草案做了多处修改,增加了证券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允许设立证券合伙企业经营证券业务,并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纳入证券经营机构的范围,冯果认为,扩大证券经营机构范围有助于行业规范,促进良性竞争,加快证券行业并购重组,降低资产管理成本。
“我国证券行业同质化严重,经营业务单一,证券公司竞争多集中在经纪、承销业务方面。”冯果强调,这是导致我国券商“走不出去”的根本原因,证券法修订草案鼓励行业创新,有助于推进行业市场化进程,促使券商业务从股票、债券市场深入到资本市场,从场内市场扩展到场外市场,从标准化产品延伸到非标准化产品,从交易通道转变为做市商,行业中长期做大做强的可能性增加,对综合性的证券经营机构形成提出了要求,行业将加速分化。
此外,修订草案还要求完善证券业务管理制度,规定证券承销、保荐、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经营;其他证券业务可以由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机构申请经营,并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优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和要求,增加信息报送和披露义务的规定,并拓展监管措施的适用情形。
杨德龙表示,修订草案出发点是推进行业市场化进程,让创新发展与合规风控双轮驱动,发挥市场运行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毕竟在证券行业的急速推进中,创新这步棋走出后,风控的考量如影随形,加强对风控的监管力度是创新顺利推进的保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券从业人员可炒股
修订草案还调整取消若干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条款,相应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效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这一改革思路出现在多处修订内容中,主要是减少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部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和法律责任。
其中,包括取消七类行政许可,如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章程重要条款,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监事任免资格等审批项目等。冯果认为,行政许可的取消对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大幅减少,有助于释放市场活力,更多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自主创新活力可以充分发挥。
同时,修订草案还调整取消若干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条款,相应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取消证券发行强制承销制度,取消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外其他发行保荐要求等。
刘俊海认为,拟允许证券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买卖符合国际惯例,堵不如疏,此前我国禁止从业人员炒股,看似隔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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