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要点出炉 注册制路线明朗
摘 要:昨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投资者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均在法律制度方面有所涉及。
证券法的修订完善吸引着市场参与各方的目光。
昨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投资者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均在法律制度方面有所涉及。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证券法的全面修订着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
交易所负责审核
修订草案明确其核心原则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由市场参与各方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做出判断。
法治是资本市场善治的根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已实施9年的现行证券法已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证券发行管制过多过严、发行方式单一、证券范围过窄、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都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证券法的修订迫在眉睫。
据了解,此次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单从修订数量就能看出本次证券法进行了全面的改动。”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财苑)认为,只有法治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才能在新兴加转轨条件下取得长远发展。
针对市场最为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此次修订草案明确其核心原则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由市场参与各方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做出判断。在注册程序方面,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监会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监会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同时,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细化参与各方的责任,发行人和保荐人要保证注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果认为,从2000年3月开始我国股票发行采用核准制,由证监会对新股审核把关,行政干预过多且主观色彩浓,市场主体难以做出稳定、明确的预期,造成了市场主体与监管机构的博弈,不利于规范市场,证券法修订草案明确要实行注册制,就是把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股票发行数量与价格由市场各方博弈,证监会集中精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在新股发行中出现的造假行为、利益输送、财务粉饰等情况,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证监会主席肖钢多次明确表示,证券法的修订是注册制实施的前提。“修订草案明确了注册程序和内容,这也就意味着注册制的推出有了大致的时间表。”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财苑)预测,注册制最快将在今年年底实施,届时市场新股供给充足,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将充分发挥。
“除了证券法修订外,注册制要实施还需建立多项配套措施。”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财苑)指出,从交易所借调的预审员回归至交易所,所以在审核能力方面不会有太大的波动,主要是发行制度的改变、交易所的职责以及对欺诈发行公司的惩处都要有相应的配套落地措施。
此外,证券法修订草案还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实行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并建立股票转售限制制度,李大霄表示,这些举措有助于解决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大股东套现、“大小非”解禁等难题,符合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价值取向。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构建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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