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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拟允股权众筹 注册制发行有望添新平台

http://www.e23.cn2015-04-22中国经济网

    摘  要:年底征求意见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版却始终未有结论。

,后来这项工作又下放给了协会。”

  “协会去年底起草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然后在1月23日报了证监会审核。”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但目前因为里面涉及一些关于股权众筹安排,包括投资者的门槛、众筹平台的门槛等,还存在方向性的争议,所以规则目前处于一个暂时搁浅的状态,短时间内可能不会发布,具体的发布时间现在无法预测。”

  “监管部门的难处也很大,如果门槛过高,行业会受影响;门槛过低又会遭遇适当性管理的问题。”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目前可能性较大的还是行业先发展,然后等时机成熟再规范。”

  实际上,监管层在《办法》起草中,对投资者门槛设定的顾虑,恰同现行《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制”的要求有关。

  “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中证协在起草《办法》时表示,“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采取非公开发行。”

  正是由于定位为非公开的私募化发行,前述《办法》才对合格投资者设定了相应的门槛。

  而市场中诸多针对《办法》的质疑声,也反映出当下行业更多关心业务发展、而较少关注其法律合规性的现实。

  “现在搞众筹的人,大多数都在想着怎么找项目,怎么发项目,没有哪家有心情去考虑法律制度上的符合,当时发现办法订那么高门槛,所以都急了。”前述众筹平台负责人表示,“但这也是没办法的,行业发展先于立法,平台想的是靠着足够的流量和活跃度,能活下来就是王道,合规方面需要等正式办法落地后再进行调对。”

  不过一旦股权众筹式的公开发行被修法后的《证券法》所纳入,有关股权众筹的监管框架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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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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