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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建长清湖代建学校的相关声明

http://www.e23.cn2015-05-29舜网

    摘  要:根据山东师大校字[2014]25号、28号文件精神和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推进我校基础教育集团化发展方案》的相关规定,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是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含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业主子女教育及推动区域基础教育发展,我司积极协调多方资源,成功引入山师优质教育。区政府、山师大基础教育集团、信和地产三方协议有明确约定,信和地产作为学校的建设责任单位,由信和地产出资建设,区政府负责验收,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学校管理。从主体上讲,我们承担是代建义务,我们没有办法也没有权力将该问题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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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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