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诈骗遭遇“骗中骗” “掐卡”骗局露面
摘 要:主动将自己和亲朋好友的银行卡在网上兜售,违法分子购买银行卡实施诈骗后,才知道遭遇了“骗中骗”。
得到这笔赃款后,赵冶国、鄂树义等三人将这赃款瓜分了。
第一次出手,几人便轻松“赚得”10万元。初尝甜头的赵冶国等人更认定了这是一条发财的“好路子”。
2014年11月20日,又一持卡犯罪嫌疑人假冒湖南省衡南县消防大队“王主任”的名义,通过电话联系上衡南县某镇政府办公室,要求帮忙推荐施工队帮县消防大队搞一工程。
被害人陈某获悉这一信息后,立即联系了“王主任”,通过简单的报价和请示后,“王主任”表示工程可以确定由陈某承揽。当天上午快下班时,“王主任”称开会走不开,要求其帮忙汇一笔单位采购不锈钢床的款项到指定账户。
于是,陈某分两笔将135780元钱汇入指定账户,其中一笔55800元钱汇入到江某办理的农业银行卡中。
第二天,接手“查卡”业务的团伙成员王云英发现了“财源”,她通过网上银行查到江某的农行卡上有钱汇入后,便立即安排江某连夜赶到北京某农业银行补卡取钱。
接到“任务”的江某便持身份证在北京市某农业银行将上述账号银行卡挂失,随即补办新卡,然后将账号内的55800元钱全部取走。
事后,赵冶国按事先约定的比例与王云英、江某等人将赃款进行了瓜分。
赵冶国没料到的是,被骗的骗子是不敢报警,但无辜失财的被害人可不会有顾忌。
陈某被骗后,立即赶到衡南县公安局报案,警方通过开户信息,很快用技侦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此后衡南警察远赴广东、北京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千公里,抓获了赵治国、宋焕书、宋焕江、鄂树义、王云英5人,追回的赃款也均由警方发还给被害人。
易滋生“下游犯罪”
李智宏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在赵冶国等5人共同实施的盗窃案中,一些被告人的亲朋好友之所以会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们,主要还是受利益诱惑。
“赵冶国等人在拿到亲朋好友的银行卡后,一般都会给他们每张银行卡60元钱的报酬。”这名检察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收购和出售银行卡的消息充斥着一些网络论坛,并形成收购、复制、使用的“黑色链”。
“假如您需要匿名接受对方汇款、转账、送礼,或是行业特殊不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或是担心被监控到银行资料、资金往来和账目,留下后患,请使用我们提供的银行卡,一劳永逸地免除后顾之忧。”这是某网络论坛留下出售银行卡的广告。
而还有人在网上留下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每张银行卡收购价格80元到400元。并要求是全新无任何交易记录的卡,带开户单。
李智宏认为,银行卡的售卖行为,为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提供了机会,容易滋生诱发“下游犯罪”。
“如果个人出售的银行卡被别人利用进行违法活动,那么银行卡户主肯定要承担责任。”李智宏认为,目前银行卡都是实名制,银行卡开办以后,个人就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卡,如果银行卡丢失,就应该去挂失。“有人来收购银行卡,如果收卡人用这些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
李智宏建议,要斩断银行卡非法买卖的“灰色利益链”,不仅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网络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更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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