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飞单” 767万打“水漂”
摘 要:几天前,一则“银监会出手整治‘飞单’”的消息让刘艳(化名)兴奋起来。“飞单”曾让她损失50万元,从此她格外关注隐藏在银行大厅中的黑色利益链,以及“飞单”之后银行该负什么责任。
并无新的进展。”
刘艳始终想不通,私售行为为什么会有支行副行长参与其中。“还有基金公司进行培训,由银行领导亲自去卖,这种私售是不是经过银行默许的呢?”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某支行的领导支持或是怂恿员工在大厅里私售其他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在银行中发生过由基金公司进行的培训。
记者试图与相关副行长及理财经理取得联系,但均未成功。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有风险提示,说明产品的内容,让客户充分了解,客户在明确产品内容后购买,出现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银行营业场所向客户销售非银行的产品,其表现形式给客户造成误解,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从而构成了“表见代理”。客户在举证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责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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