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促民间借贷阳光化 企业间借贷还未全放开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8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法解释确定了民间借贷适用的固定年利率,而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24%~36%这一部分把它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间,取决于借款人自动履行的意愿。
对企业之间的借贷进行了解禁,但并非完全放开。这次明确认可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这是对企业的一个有限度的放开,企业之间如果有闲散资金,因为对方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不是为了借钱去放贷,这种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仅仅限于这个范围。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资金的短缺,又维护了国家的金融安全。
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P2P平台时,有了法律的指导,应该更加理性,例如要看平台是否是多层级风控,平台的风控措施是否能覆盖所有的风险,平台的注册资金,尤其是实缴资金是否充足,平台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背景及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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