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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风险挑战私人银行发展 高净值人群近半是企业主

http://www.e23.cn2015-09-07法制日报

    摘  要:私人银行发展的首要风险是反洗钱义务与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矛盾。商业银行法确立了“为客户保密”的原则,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范又规定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负有向主管机关报告的义务。这两者的关系如何协调,使金融机构处于两难境地。

  此外,商业银行法确立了“为客户保密”的原则,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范又规定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负有向主管机关报告的义务。这两者的关系如何协调,使金融机构处于两难境地。

  梳理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关于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提供的私人银行服务以理财服务为主,因此,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受个人理财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甘功仁认为,实践中,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常模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到底是按委托代理关系确定,还是按照信托关系确定,并不明确。

  因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学者认为,我国应该从更高的法律层面将私人银行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清楚。

  “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并不是说要出台多少细则或者是规则。”王增武认为,“应该建立与私人银行业务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这才是更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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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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