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济南日报 济南时报 都市女报 当代健康报 人口导报
外文版
繁体中文

P2P网贷乱象频繁发生 三分之一平台跑路倒闭

http://www.e23.cn2015-10-26经济参考报

    摘  要:“在平台上放款的年化收益率普遍达到40%,通过收购一些未到期债权收益最高能到90%。”在“里外贷”投资的北京投资者张先生说,自己投入本金40万元,到期利息23万元,由于平台已关停,现在无法兑付,“可能血本无归”。

一位经侦人士表示。

  信用体系不健全也使投资者缺少了解借款人信用信息的渠道,使一些不法者可以重复作案。据了解,目前P2P平台没有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而且对于小微个体,央行的征信也不能完全覆盖。同时,有的借款人可能提供虚假信息,无偿债能力时往往无从查实身份或追债成本高昂。

  门槛低监管缺位埋风险隐患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层面对各类投资公司、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缺少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使部分领域存在“放而不管”问题,加大了“暗箱操作”空间,而普通投资者又缺少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导致非法集资频频发生。

  一是注册便利,无前置审批。据了解,市场上的“地下融资机构”,不少工商注册类型为“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不过数百万元,并且由于无需金融业务牌照,这些地下融资机构的注册资金也并没有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实施“实缴制”。

  近年长春市发生了十余起投资公司“失联”案件,记者了解到其中至少有4家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余公司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金3000万、2000万不等。但投资者从工商部门查阅却发现有的投资公司实收资本竟为零元。

  二是运营简单、进入门槛低。记者采访时,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成立P2P网贷平台、投资公司基本没有门槛,“买个模板,召集几个人就可以建立P2P平台”。投资公司更是无需专业人才,“有几个在办公室里撑撑门面就可以了。”

  三是个别类型的融资公司“几乎没人管”。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有明确规定,并且陆续出台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措施,但在基层实践中,仍然面临责任不明、打击不力的现象。

  对于P2P和股权众筹等新兴的民间融资模式,虽然人民银行等十部委7月份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监管上明确了责任,改革迈出一大步,但相关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制定并落地。

  记者在各地相关部门采访了解到,对于各类投资公司,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认为,他们只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正规”机构,各类投资公司不在他们监管范围;工商部门则表示,投资公司在登记时无需前置审批,其非法集资活动难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并且即使发现也应“先刑事后行政”进行规制;而公安部门则表示,警方只有接到受害者的举报,才能立案调查。

  例如,南京市一家“专业合作社”,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非法揽储近2亿元,然而记者调查时却发现,工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相互推诿,均表示不在自己的监管范围之列。

  对于各部门普遍采取的“谁审批、谁负责”态度,有专家认为这一思维亟需扭转,对于没有正式纳入其监管体系,但属于其主管的领域企业,也应强化监管,“例如渣土车,城管只管那些注册的,那些不注册的就能乱跑?再例如,交警只管有驾照的,没有驾照的就不管吗?”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网络编辑:陈淑贞

浮世绘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