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钱景”可期 风险须防
摘 要:在政策的持续推动和市场需求的刺激下,互联网保险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同时,新业务也带来新风险。保险公司不仅要加大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也要提高承保风险的识别能力和理赔的反欺诈能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总经理徐敬惠认为,保险业在面对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的改造时,要对新风险和新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并保持警惕。
徐敬惠建议,保险公司不仅要借助大数据技术实现更精准的保险定价,还要提高承保风险的识别能力和理赔的反欺诈能力,提升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事实上,针对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高的特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保险交易数据及信息安全。同时,《办法》还加大了对保险机构不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职责的惩戒力度。如,对因内部管理不力造成销售误导、信息丢失或泄露等严重事故的保险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及时责令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以确保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义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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