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密谋霸王条款欲推责 五方协议博弈证监会?
摘 要:在 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的先行赔付作了安排,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进行签约,可能内核甚至补充披露材料时就会遇到麻烦。
《五方协议》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发行方各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没有回避“先行赔偿”的责任,只不过是对赔偿责任主体和相关事赔偿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实际上,对于欺诈发行的责任认定问题,包括《证券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作了明确规定。“谁欺诈谁担责”也是行业公认的“准则”。
“现在的问题是,证监会及证券业协会在研究制订《先行赔付制度规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范围、赔付程序等事项。”一名不愿具名的长期与券商合作的法律专业人士称,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并不等于“全部或部分赔付”,实施欺诈行为的发行方肯定是担责主体,应履行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观点指出,“先行赔偿”只是一种制度安排,并非是法律上最终的责任认定。换句话说,证监会或司法机构认定的欺诈发行的责任方可能是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可能涉及保荐机构、会计所和律师事务所,做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并不意味着保荐机构就承担主要责任。
有董秘则提出,“希望监管层能给出相关细则文件,而不是将这一权力下放给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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