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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如何不是“画上的饼”

http://www.e23.cn2016-06-14央广网

    摘  要: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就在这个月15号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中,也明确将高温津贴的落实发放情况,列入了检查范围。补贴发放该遵循怎样的标准?如何让高温津贴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就在这个月15号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中,也明确将高温津贴的落实发放情况,列入了检查范围。补贴发放该遵循怎样的标准?如何让高温津贴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高温津贴”有规可依,应按标准发放

  记者了解到,“高温津贴”,其实是针对劳动者因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说:“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发放标准。其中,北京室外露天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的则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江苏、浙江以及福建等地,则在200元左右。

  另外,各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也因气候的差异而各有不同。多数北方地区发放周期是每年的6到9月,而周期最长的海南省,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然而,部分地区的津贴标准却多年未涨。河南仍执行2008年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也已9年未调。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认为,高温津贴的本质是一种劳动补偿,它的调整应该与工资挂钩,而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国家行政学院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则认为,津贴应随各地高温天气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竹立家说:“高温津贴是应该根据自然条件的变化定,这是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因为气候变化比较缓慢,比如说南方就应该3个月,北方2个月等等。”

  据记者了解,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几乎每年夏季,都会强调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严禁部分用人单位用菊花茶、藿香正气水等来代替津贴的发放。

  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表示:“大力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提高一线职工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我们尤其要强调的是,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津贴发放仍存尴尬,落实面临实际问题

  记者采访到福建50多岁的环卫工人陈阿姨。据了解,陈阿姨干环卫工作已经十几年了,每天都是负责福建龙岩市北市场附近的道路清扫工作,每当到了夏天,不论太阳多烈、气温多高,陈阿姨都要在1公里左右的道路上清扫好几个来回,身上的衣服基本上就没干过。然而,当被问及是否有领高温津贴时,陈阿姨却一脸的茫然。陈阿姨说:“没有,我们哪里有高温补助啊,没有高温补助。”

在福建三明一家私企工作的黄小姐说,从她进入公司起,就没见过什么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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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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